一、2014年7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1个(附件一);
质量抽查:0个。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处罚或督办通知:5个(附件二)。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15起。事故描述(附件三);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0起
二、附件
附件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 第2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要求,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考核、推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核、专家审核、现场抽检、网上公示,决定命名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等69家企业为“2013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底,现予以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7月4日
原文地址链接(可查看附件):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2/2014/0711/237472/content_237472.htm
附件二:
1.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内容(转自环境部网站)
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以上事实,有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13年11月5日《关于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化新简〔2013〕40号)及我部污染防治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上报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4月1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来函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部审查,对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3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以及你公司《关于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的说明》为证。
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7/t20140729_280608.htm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星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部分内容(转自环境部网站)
日星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以上事实,有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13年11月5日《关于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化新简〔2013〕40号)及我部污染防治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上报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4月1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在签收时注明,对处罚无异议,不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3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为证。
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7/t20140729_280607.htm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 部分内容(转自环境部网站)
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以上事实,有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13年11月5日《关于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化新简〔2013〕40号)及我部污染防治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上报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4月1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来函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部审查,对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3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以及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7/t20140729_280606.htm
4.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工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部分内容(转自环境部网站)
东工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以上事实,有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13年11月5日《关于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化新简〔2013〕40号)及我部污染防治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上报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4月1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12年5月5日来函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愿意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3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以及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来函为证。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7/t20140729_280605.htm
5. 行政处罚决定书(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 部分内容(转自环境部网站)
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
以上事实,有我部化学品登记中心2013年11月5日《关于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化新简〔2013〕40号)及我部污染防治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上报2012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情况的请示》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4月1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来函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我部审查,对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3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以及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407/t20140729_280604.htm
附件三:
1)7月1日20时30分许,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建设工地发生塔吊塔臂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2)7月1日11时许,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一药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3)7月1日12时许,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境内一在建隧道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4)7月2日16时40分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丰业铁合金厂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5)7月3日17时45分左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工业园区在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6)7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
7)7月7日17时40分,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发生爆炸致墙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2受伤。
8)7月7日17时2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9)7月9日15时10分左右,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一工地发生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10)7月10日8时58分,山东省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国电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窒息事故,4人死亡,2人受伤。
11)7月15日2时30分左右,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细砂沟铁矿发生炮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12)7月23日9时27分,湖南省郴州市湘煤集团嘉禾公司蒲溪井2251南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造成5人死亡。
13)7月24日13时12分,山西省水利工程局黄河泵站提水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
14)7月25日16时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孙家岔镇工人在检修污水井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15)7月28日12时30分,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黄(陵)延(安)高速公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塌方,造成3人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