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11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1个(附件一);
质量抽查:0个。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空气质量:1个(附件二);
环境处罚或督办通知:0个。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1个(附件三);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 20起。事故描述(附件四);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2起(附件五)。
4、CNCA、CNAS或CCAA
最新公告:3个(附件六);
最新通知:0个。
二、附件
附件一:
1. 2014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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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4/201411/t20141125_427586.htm
附件二:
1. 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出现空气重污染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29日)向媒体通报,11月28日下午起,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我国华北、东北和西北部分地区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状况。11月2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过程持续,东北和西北地区污染有所减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自28日下午开始,华北、东北、西北部分地区空气质量开始转差,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由16时71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1时158微克/立方米;天津市PM2.5小时浓度由15时10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0时152微克/立方米;哈尔滨市PM2.5小时浓度由15时6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9时160微克/立方米;银川市PM2.5小时浓度由16时110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8时17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均为重度污染。
11月29日13时,空气重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其中,北京市和长治市为严重污染,秦皇岛、赤峰、聊城、德州、包头、菏泽、石家庄、银川、天津、阳泉和沧州1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北京市13时PM2.5小时浓度为2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级别。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11月30日至12月1日,受强冷空气影响,京津冀区域整体扩散条件有利,北部和中部地区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环境保护部已要求相关省(市)根据预报情况,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采取减排限行等相关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
附件三: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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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3/2014/1121/243208/content_243208.htm
附件四:
1)11月1日13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东营市一建筑工地在实施塔吊拆卸作业施工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11月4日15时10分左右,甘肃省兰州市境内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二号斜井发生坍塌。截止11月11日1时30分,已造成2人死亡,尚有7人失踪。
3)11月4日19时30分许,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一磷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5人被困。
4)11月7日11时40分左右,安徽省淮南市发生一起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5)11月10日17时30分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基坑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6)11月10日17时40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王村在建民房发生坍塌事故,截止11月17日,造成7人死亡。
7)11月10日12时20分左右,辽宁省朝阳市一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
8)11月12日17时10分,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中鸡镇在建楼盘施工电梯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
9)11月13日9时35分左右,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安华镇一公司车间在进行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10)11月13日15时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晾马台镇崇明庄村水岸花城项目,在铺设排污管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11)11月13日20时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12)11月18日17时许,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企业在进行供热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沼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13)11月19日19时,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安科产业园东莞市金明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14)11月19日12时54分,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新传养菌场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15)11月19日16时30分,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一在建工程项目发生挡土墙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16)11月20日14时30分,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一旅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17)11月21日10时18分许,云南省红河州个旧自立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脱硫塔,顶板断裂导致工人坠入烟道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18)11月24日16时30分许,浙江省温州市鸿华鞋厂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19)11月24日16时40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1月25日8时27分,福建省厦门市一菜馆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附件五:
1.合浦县石康镇“11?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报告
2013年11月21日11时许,合浦县石康镇红碑城村委蛤蟆岭火龙果园内的养猪场内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合浦县石康镇 “11?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北政办〔2013 〕219号)要求,北海市成立合浦县石康镇 “11?21”非法生产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于11月21日开始工作,对事故依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证人、调查有关人员等多方取证,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已认定,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事故的防范措施。
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8/2014/1117/243045/content_243045.htm
2.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原文地址连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8/2014/1130/243617/content_243617.htm
附件六:
1.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8号公告《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化审批、激发活力、创新发展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确定了认证机构审批改革方案。现将认证业务分类及主要审批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的指导思想
发展各类认证应当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部门导向性指导意见,积极倡导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开展认证认可活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认证依据应当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有广泛市场需求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认证分类
坚持科学、简化、集约的原则,认证业务按照“认证类别”、“认证领域”和“认证项目”逐层分为三个层级。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原则,“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三个大类;按照专业划分“认证领域”,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审批至领域;按照认证方案划分“认证项目”,认证项目按照认证规则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备案要求另行规定。
三、认证领域的划分
(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一部分 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1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其中:01、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其他为“一般工业产品”。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者国家认监委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推动的产品认证项目,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二)服务认证,按照国家标准GB/T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二部分 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23个认证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服务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三)管理体系认证,按照目前实施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归类划为11个领域(认证业务分类目录见附件),除“其他管理体系”以外的每个领域均设置基本审批项目。
国家统一制定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管理体系认证,每项为一个单独的认证领域。 四、认证机构和认证领域的审批条件
(一)认证机构设立,依照《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实施审批,确保认证机构具备基本从业条件。
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cnca.gov.cn/tzgg/ggxx/ggxx2014/201411/t20141120_22273.shtml
2.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为便利贸易和监管,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现予发布。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判定的参考。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0号公告)为准。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1月22日
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cnca.gov.cn/tzgg/ggxx/ggxx2014/201411/t20141127_22296.shtml
3. 关于实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时间限制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全体从业人员:
CCAA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现已全部在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V3.0进行网络办理。按照《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2011版)》的要求,在过去12个月内转换过执业机构的注册人员不能再次申请转机构。在此规定下仅具有实习资格的审核员可能延缓累计审核经历的时间,晋级为审核员的难度加大。根据实际情况和实习审核员的要求,充分考虑到实习审核员累计审核经历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仅具有实习资格的审核员可根据自身累计审核经历的需要申请转换机构,不受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的限制。此规定仅针对只有实习审核员资格的注册人员,同时还具有其他级别资格的注册认证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特此通知。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ccaa.org.cn/images/tzgg/zxtz/2014/11/18/EDB5C2E5CDCFAAD51C7F5B66A2DFC1E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