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2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1个(附件一);
质量抽查:1个(附件二)。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空气质量:0个;
环境处罚或督办通知:3个(附件三)。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0个;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8 起。事故描述(附件四);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0起。
4、CNCA、CNAS或CCAA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0个。
二、附件
附件一:
2015年第20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改革,更好服务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4年11月,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截至2014年12月底,质检总局共收到公众网络投票33.5万票,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8大类产品。同时,征集到192家单位的1548条建议。质检总局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的质量监督,计划对182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9种、电子电器产品31种、轻工产品21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9种、农业生产资料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3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6种、食品相关产品10种。监督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3种形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质检总局将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向公众公开,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可查看附件):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2/t20150213_432779.htm
附件二:
2015年第1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2014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59种。其中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用品、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等22种日用及纺织品;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台式计算机等25种电子电器;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等17种轻工产品;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等11种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带、消防水带、车床、锁具等30种机械及安防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和隔离开关等2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建筑涂料等28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可下载附件):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2/t20150213_432778.htm
附件三:
1.行政处罚决定书(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长城窝堡矿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5年12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2007年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8月经我部批复。该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后,建设内容再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详见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502/t20150227_296183.htm
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5年8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8月《关于〈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66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11月20日《案件移送函》(〔2013〕2号)、201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1月1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进行了陈述申辩并递交了相关材料,我部已对材料进行了核审。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法字〔2014〕5号)、《环境保护部送达回证》以及你公司《陈述报告》为证。
详见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502/t20150227_296182.htm
3.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罗河铁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5年11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该工程实际建设的地点、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1月28日《关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罗河铁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5〕915号)、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4年11月5日《关于对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复函》(华东环督函〔2014〕200号)、2014年10月30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为证。
详见原文,地址链接:
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502/t20150227_296181.htm
附件四:
1)2月2日19时20分左右,新疆吐鲁番地区一电焊铺在维修一辆汽车时发生闪爆,造成4人死亡。
2)2月3日21时20分,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名工人进行井下作业时被熏到致死。
3)2月4日8时50分左右,福建省三明市一公司污水处理站,5名工作人员吸入有毒气体致死。
4)2月8日9时30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一公司在停产检修时发生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2月9日14时10分左右,云南省文山州一在建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
6)2月19日16时许,浙江省金华市一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为顾客试放烟花爆竹时引发火灾,导致店内其它烟花爆竹爆炸,造成5人死亡。
7)2月19日8时40分左右,湖北省一化工企业在车间试运行过程中引起燃爆,造成5人死亡。
8)2月21日16时许,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九公桥镇唐洪村水域发生一起沉船事故。截至22日9时,造成8人死亡、1人失踪。搜救工作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