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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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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2015年3月)

信息来源:
2015/04/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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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3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质量抽查:1个(附件一)。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空气质量:0个;

环境处罚或督办通知:0个。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2个(附件二);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13 起。事故描述(附件三);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0起。

4、CNCA、CNAS或CCAA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0个。

 

二、附件

 

附件一: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童车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第1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655家企业生产的66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14家企业生产的621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3.8%;检出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2%。其中,微波炉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电烤箱、针织内衣、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童车和吸油烟机2 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旅游鞋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福建省的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在旅游鞋抽查中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8.1%、24.0%、5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4%、4.5%、7.2%。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可查看附件):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ccgg/2015/201503/t20150316_434248.htm

附件二: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用人单位学习和落实《规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把握其核心要求。同时要组织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对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加强对《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规范》各项要求,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的规划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范》和有关采样检测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取消其资质。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3/2015/0303/246884/content_246884.htm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

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2家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部分省(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防范意识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隐患问题突出。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静电危害的严重性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要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准确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将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纳入到整顿改造提升和日常安全管理中,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全面开展导静电设施建设,完善防静电措施

各地区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等方面的排查和安全检测工作。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今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导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其完备有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要将企业导静电设施、防静电措施作为设计、评价的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把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状况,对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的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

2015年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日常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今后,凡各类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防静电服装配备不合格等隐患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3/2015/0312/247157/content_247157.htm

附件三:

 1)3月3日22时4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公司发生高压蒸汽灼伤事故,造成3人死亡。

2)3月11日23时左右,湖北省黄石市有色公司矿井下发生围岩坍塌导致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3)3月13日1时许,安徽省亳州市一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4)3月14日16时30分左右,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一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5)3月15日5时左右,广东省佛山市一工厂发生水煤气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6)3月16日17时50分,河南省邓州市一电力设备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4人中毒死亡。

7)3月17日12时15分,云南省滇中产业新区一栋办公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8)3月18日9时40分许,山东省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 2人受伤。

9)3月18日17时许,海南省儋州市一橡胶有限公司因清理橡胶废水池发生中毒,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10)3月19日10时左右,河北省唐山市一公司发生煤气泄漏,造成4人中毒死亡。

11)3月20日14时10分,广西区北海市一公司中厚板车间,作业平台垮塌,造成3人死亡。

12)3月23日21时40分,湖南省桑植县一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透水事故,6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13)3月24日19时30分许,云南省昭通市一新建清真寺发生垮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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