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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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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2015年4月)

信息来源:
2015/05/06 14:34
浏览量

一、2015年4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1个(附件一);

质量抽查:0个。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空气质量:0个;

环境处罚或督办通知:0个。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1个(附件二);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11起。事故描述(附件三);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0起。

4、CNCA、CNAS或CCAA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0个。

 

二、附件

 

附件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

    二、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81号公布)

    二、《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82号公布)

   附件2

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其他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公布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并删除第十五条第三项括号中的内容。

    三、删除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并删除第二款。

    五、删除第二十四条。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l/2015/201504/t20150413_436240.htm

 

附件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出台,加快煤矿安全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重大设备监理、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其他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地方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以上转载的为全文部分内容,详见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4134/2015/0413/248683/content_248683.htm

附件三:

 

1)4月1日19时27分,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一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发生龙门吊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4月2日18时17分,河南省济源市境内,一炼钢公司蒸汽泵房发生气体泄漏,造成3人死亡。

3)4月2日12时03分,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一水库放水洞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缺氧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4)4月2日19时许,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5) 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6) 湖南怀化市溆浦县舒溶溪乡井湾粘土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7) 河北石家庄市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一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8) 广东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北河村一工厂发生消防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9) 湖南益阳市安化县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10) 陕西延安市志丹县一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 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峡山区一项目建设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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