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9月事故综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质量抽查:1个(附件一)。
2、环境保护部网站
空气质量:0个;
环境处罚:0个。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最新公告:0个;
最新通知(报):1个(附件二);
事故查询:发生安全事故7 起。事故描述(附件三);
特大事故(非煤矿)调查处理:0起。
4、CNCA、CNAS或CCAA
最新公告:1个(附件四);
最新通知:0个。
二、附件
附件一:
1.质检总局关于公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至2014年,质检总局组织对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累计抽查了9.5万家企业生产的10.2万批次产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从2009年起,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和抽查企业名单,消费者可以通过质检总局网站查询上述产品和企业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信息(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经对公布的2009年至2014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统计汇总,6年来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6次以上(含6次)同种或不同种产品合格的企业共有1151家。
为了促进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给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信息,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现将6年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6次以上(含6次)连续抽查合格的115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4日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可下载附件):
http://cpzljds.aqsiq.gov.cn/cpzlccxx/zlgg/zxgg/201509/t20150929_450610.htm
附件二: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64463239<带传真>)。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科学准确地确定本企业化学品的危险性说明、警示词、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编制或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做好化学品危害告知和信息传递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随着新化学品的不断出现、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人们对化学品物理等危险性认识的提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将会适时对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进行补充和完善。
详见原文,链接地址(可下载附件):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3/2015/0902/257319/content_257319.htm
附件三:
1)9月1日 甘肃陇南地区武都县马街镇沙坪沟,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街礼炮厂中转库,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2)9月2日 河北唐山市迁安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发生淹溺事故,造成7人死亡。
3)9月9日 四川巴中市巴中经济开发区,巴中意科碳素有限公司,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4)9月10日 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5)9月25日 河南商丘市睢县污水处理厂,发生淹溺事故,造成4人死亡。
6)9月26日 甘肃兰州市红古区博状良种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7)9月30日 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一药业有限公司,发生容器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附件四:
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确保获证组织能够及时获得新版标准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领域内,具备该领域批准资格的认证机构,可在新版国际标准发布实施之后至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的时间段内,向客户颁发以新版国际标准作为认证依据的认证证书。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标准对认证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在整个认证过程中对新版标准要求理解实施准确到位,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在第一次监督后换发认证依据标准为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认证证书;对不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二、新版标准的转换期,按照相关国际组织的统一安排施行。
三、在标准换版过程中,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要明确注册审核员转换要求,做好审核员转换工作,确保审核员具有按照新版标准审核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要结合国际认可论坛(IAF)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国认证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标准换版工作方案,开展认可证书的换证工作。在新版国际标准发布实施之后至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的时间段内, CNAS可对依据新版国际标准开展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可。
国家认监委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