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严格履行质量承诺,以积极的态度回应并严肃认真受理和处理每一项申诉、投诉和争议。
1 申诉
申请认证或已获得TIRT认证的组织对TIRT做出的,与其期望对认证状态有关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1.1 申请受理的范围
——拒绝受理认证申请;
——拒绝继续进行审核/检查/审查;
——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变更认证范围;
——不予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
——阻碍获得认证的任何其他措施。
1.2 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可向TIRT综合部提出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诉人正式递交了书面的《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申诉事项应在申诉受理范围内;
3)申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4)申诉的提出与收到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3 TIRT组织对申诉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进展和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方,最终处理结果的回复,自收到申诉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1.4如申诉处理过程发现不符合或改进空间,TIRT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 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向TIRT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TIRT的认证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2.1 投诉受理范围
1)涉及TIRT提供的认证活动或对TIRT相关人员的投诉;
2)对TIRT已认证或正在申请认证的组织及其人员的投诉,且投诉的内容与认证要求和认证范围相关。
3)涉及TIRT认证的组织的客户的投诉,且投诉内容与认证组织的认证范围有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公司投诉
a)获证方管理体系或服务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
b)获证方滥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c)获证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
d)其他原因。
2.2 投诉的提出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
1)填写《投诉表》并具体说明投诉内容;
2)提供与投诉内容有关的证据或具体线索;
3)投诉人承诺投诉的内容、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以及投诉人的信息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成分。
2.3 TIRT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30日内书面通知投诉方。
2.4 通过投诉的调查发现相关认证活动或管理存在不符合或改进空间,TIRT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3.争议
申请认证或已获得TIRT认证的组织与TIRT在认证过程中就认证程序和认证技术不同意见的书面表示。
3.1争议的提出
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争议,由审核组组长与受审核方在审核过程中或末次会议前,依据相关要求协商处理。必要时由审核组对现场再做进一步核实,确保审核结果实事求是。如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时,由审核组组长将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上报审核部。由审核部提出处理意见,如仍不满意,申请方/受审核方可以在10日内将争议事项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争议。
对在其他场合出现的争议,双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时,申请/接受认证审核的组织可以在10日内将争议事项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争议。
3.2争议的处理
TIRT综合部负责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提交的争议,并在收到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的处理结果通知争议提出方。争议提出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申诉、投诉程序向TIRT提出申诉或投诉。
4.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TIRT处理申诉、投诉、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为准则。
4.2 TIRT规定参与申诉、投诉、争议受理、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
4.3TIRT规定参与申诉、投诉、争议受理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保持客观、公正,不带有歧视性。
4.4 TIRT规定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调查和决定。
4.5 TIRT对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中所做的各类决定负责。
5.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10-59570088。
《申诉表》、《投诉表》可从TIRT官方网站:www.tirt.org.cn“下载专区”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