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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及发布新版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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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及发布新版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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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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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及发布新版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8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正式实施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2023年第10号公告,CNCA-C09-01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已于2023628日发布,代替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及CNCA-C16-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旧版规则)。

为保障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机构发布TIRT-C0901-G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版细则),代替TIRT-C08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TIRT-C09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及TIRT-C16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新版细则自202381日起开始实施。对已按旧版规则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后期可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转换至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二、 我机构自202381日起,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新纳入CCC目录的产品正式实施CCC认证,对于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要求见附件2

 

附件1TIRT-C0901-G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附件2关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中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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