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转发IAF和ISO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对气候变化考虑的联合公报及相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CNAS通知"),现转发CNAS通知相关内容,请各获证组织予以关注,并按照CNAS的通知要求与建议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ISO管理体系标准的修改内容有:
1)4.1条款增加“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
2) 4.2条款增加“注: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
为落实上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及获证组织应确保在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
2、申请及获证组织宜分析并确定气候变化与自身管理体系相关性。如果不相关,应有合理理由进行说明。如果相关,在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风险评价中应予以考虑;若组织同时运作多个管理体系并确定气候变化是相关的,宜确保在每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范围内均得到考虑。
以上内容,组织可形成成文信息,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未来现场审核过程中关注各申请及获证组织在自身管理体系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考虑了气候变化因素和风险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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