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温室气体核查的公开信息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TIRT)自2023年初投入各项资源研究并建立关于组织温室气体核查的手册、程序、规则等相关文件并组织运行,根据国际标准ISO 14064与TIRT温室气体核查实施方案进行组织温室气体核查业务的实施。
一、核查流程
二、公正性承诺
公正性是核查机构提供可使社会各方建立信任的核查的必要条件,是第三方核查实现其价值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秉持“公正、诚信、规范、高效”的方针提供核查服务, 公正是TIRT对社会责任的承诺,TIRT客观、独立开展核查活动,做到策划公正、过程公正、结论公正,为履行责任信守承诺,TIRT声明:
1.TIRT充分理解公正性核查服务在实施核查活动中的重要性,在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的申请方开放,对所有申请方一视同仁,不因其企业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区别对待;不以加速或拖延等方式处理任何客户的核查申请,同时也不对其附加不合理的财务或其它额外要求。
2.开展核查活动坚持以顾客和社会需求为关注焦点,不采用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3.独立签署核查合同,不签署咨询核查“一条龙”合同,也不进行有关这方面的诱导、暗示或宣传;
4.不从事核查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向客户提供以核查为目的内部服务。
5.不安排与受核查方有利害关系或曾在最近两年内对拟受核查方提供过咨询活动的人员参与其核查活动。
6.独立开展核查,不受外来因素影响,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职业道德,抵制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7.TIRT具有受理和处理争议、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8.TIRT在履行公正性和核查业务经营等方面,诚恳接受核查工作相关方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将监督信息作为改进工作、规范核查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保密承诺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以下承诺:
1、TIRT及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客户的技术、经营、市场、数据、统计、管理、投诉等非公开信息和核查过程以及保密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律有要求外),维护其合法权益,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有关信息。
2、应法律方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提供与核查有关的信息和(或)资料时,除非法律禁止,否则TIRT按规定告知客户。
3、受核查方有权提出必要的保密、禁入区等方面要求,并要求进入受核查方场所的核查组及相关人员执行保密承诺。
四、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严格履行质量承诺,以积极的态度回应并严肃认真受理和处理每一项申诉、投诉和争议。
1 申诉
申请核查或已获得TIRT核查的组织对TIRT做出的,与其期望对核查意见有关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1.1 申请受理的范围
——拒绝受理核查申请;
——拒绝继续进行核查;
——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变更目标、准则、范围、保证等级、实质性阈值;
——不予出具意见;
——阻碍获得核查意见的任何其他措施。
1.2 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可向TIRT综合部提出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诉人正式递交了书面的《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申诉事项应在申诉受理范围内;
3)申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4)申诉的提出与收到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3 TIRT组织对申诉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进展和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方,最终处理结果的回复,自收到申诉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1.4如申诉处理过程发现不符合或改进空间,TIRT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 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向TIRT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TIRT的核查活动的不满的书面表示。
2.1 投诉受理范围
1)涉及TIRT提供的核查活动或对TIRT相关人员的投诉;
2)对TIRT已核查或正在申请核查的组织及其人员的投诉,且投诉的内容与核查要求和核查范围相关。
3)涉及TIRT核查的组织的客户的投诉,且投诉内容与核查组织的核查范围有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向公司投诉
a)核查陈述签发后发现影响核查陈述的实质性的事实或信息;
b)受核查方滥用核查陈述和标志;
c)其他原因。
2.2 投诉的提出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
1)填写《投诉表》并具体说明投诉内容;
2)提供与投诉内容有关的证据或具体线索;
3)投诉人承诺投诉的内容、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以及投诉人的信息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成分。
2.3 TIRT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30日内书面通知投诉方。
2.4 通过投诉的调查发现相关认证活动或管理存在不符合或改进空间,TIRT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3.争议
申请核查或已获得TIRT核查的组织与TIRT在核查过程中就核查程序和核查技术不同意见的书面表示。
3.1争议的提出
在核查过程中提出的争议,由核查组组长与受核查方在核查过程中或末次会议前,依据相关要求协商处理。必要时由核查组对现场再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核查结果实事求是。如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时,由核查组组长将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上报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提出处理意见,如仍不满意,申请方/受核查方可以在10日内将争议事项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争议。
对在其他场合出现的争议,双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时,申请/接受核查的组织可以在10日内将争议事项以书面形式向TIRT综合部提出争议。
3.2争议的处理
TIRT综合部负责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提交的争议,并在收到争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的处理结果通知争议提出方。争议提出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申诉、投诉程序向TIRT提出申诉或投诉。
4.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TIRT处理申诉、投诉、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为准则。
4.2 TIRT规定参与申诉、投诉、争议受理、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
4.3TIRT规定参与申诉、投诉、争议受理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保持客观、公正,不带有歧视性。
4.4 TIRT规定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调查和决定。
4.5 TIRT对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中所做的各类决定负责。
5.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10-59570088。
《申诉表》、《投诉表》可从TIRT官方网站:www.tirt.org.cn“下载专区”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