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泰瑞特认证
2025-07-24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
1、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声誉。
3、如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其声明应包括:获证组织的名称、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和适用的标准、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全称。
4、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5、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6、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TIRT申请变更并接受TIRT的调查或监督审核:
a. 采用的标准变更;
b. 证书持有者变更;
c. 认证范围变更;
d. 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
e.企业规模变更等。
7、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涉及原认证范围的广告材料。
二、获证组织认证标志的使用
1、TIRT自行制定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标志,在相应认证规则中明确。
2、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3、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4、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
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5、获证组织应按TIRT提供的认证标志样式使用,可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分割和变形。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完整、清晰。
6、对于TIRT目前未制定的认证标志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项目。获证组织不得在宣传自身认证时使用TIRT的徽标和CNAS认可标识。
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使用/误用
1、当TIRT暂停、撤销全部/部分认证范围或证书注销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撤销(或注销)的证书应交还到TIRT。
2、 以下行为都构成对TIRT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误用/滥用:
a)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b)擅自宣传未经认可的扩大认证范围;
c)证书被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等,未按规定错误地使用认证标志等;
d)其他不正确地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四、对于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的处理
凡发现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资格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TIRT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资格、公告违规行为等,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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