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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DM 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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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DM 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16/09/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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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认证委托人、检测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认证技术组(TC01)2007 年3 月会议纪要,申请人在提交ODM 申请时,应提交ODM 协议,其内容要求如下:

1、利用已获证证书贴牌的ODM 申请,其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1)相关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

    2)原持证人及相关方同意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其认证结果的承诺;

    3)以ODM 方式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

    4)合作的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5)所有相关方对此协议的确认签章;

    6)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

    7)生产厂要声明为ODM 持证人/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

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

    8)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9)相关各方在与认证工作有关方面的责任。

2、 未利用获证证书贴牌的ODM 全新申请,其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1 中第 1)、 4)、 5)和6)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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