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核查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2025-08-04
受核查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获取核查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
2、核查申请、核查实施和复核过程不受歧视
3、对核查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核查公正性的核查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的要求。
4、要求 TIRT 承诺保守核查中获取的受核查方的秘密。
5、澄清不符合事实和对核查报告提出意见。
6、在核查活动中有权要求 TIRT 提供有关更详细的信息
7、对核查的公正性、非歧视性、独立性、保密性有异议时向 TIRT 及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投诉的权利。
8、通过 TIRT 网站(http://www.tirt.org.cn)查询证书信息/核查陈述的状态/客户信息。
9、按TIRT规定正确使用温室气体核查报告以及正确对外披露进行了温室气体核查的权利。
义务
1、符合 TIRT 核查方案及公开文件的有关规定。
2、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以声明和确认组织将遵守 TIRT 公开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同时确保所填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因瞒报漏报信息导致影响核查有效性及/或引发的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为核查活动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安排,包括在核查前至少进行过一次内部盘查,并编制了组织的特定时间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实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准备相应的陪同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应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核查能顺利进行。
4、及时交纳核查活动的费用。
5、接受 CNAS 见证评审等认可机构的监督,适用时,为接纳参加活动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核查员)提供条件,承诺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6、遵守TIRT制定的《核查的引用规范》,承诺获得TIRT核查意见与证书后正确使用核查报告、证书和标志,引用或标志应仅用于经核查的宣称,不应被误导为产品认证。不可截取部分信息单独使用,确保不采用误导预期用户或有损TIRT声誉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温室气体宣称、核查报告。
7、应就任何可能影响出具陈述的有效性的事实告知TIRT。若核查覆盖时间内的责任方的信息(如甲方的基本信息、核查范围、核查准则、温室气体报告、排放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与现场核查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应及时报告TIRT,并按照温室气体核查的要求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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