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简称TIRT)严格履行质量承诺,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回应并严肃认真受理和处理每一件申诉、投诉和争议。
1 申诉
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方或获证方有权向中心提出申诉:
a)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认证申请;
b)对中心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
c)对中心认证审核结论不满意;
d)其他原因。
1.2 申诉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文件,并附有关证据。
1.3 中心组织对申诉的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处理进展和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方,最终处理结果的回复,自收到申诉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1.4申诉方对裁定不满意时,可向国家认可机构上诉。
1.5申诉调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投诉
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心投诉:
a)获证方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
b)获证方滥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c)获证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环境污染/安全健康方面发生重大问题;
d)中心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认证工作有关规定;
e)其他原因。
2.2投诉方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据及投诉方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投诉时,投诉人也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证明,中心应详细记录。
2.3中心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和结果30日内书面通知投诉方。
对获证方投诉时,中心在适当时间将投诉告知获证方。如投诉内容属实,应由获证方签字确认不符合报告。必要时中心增加对获证方的监督审核频次或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并由获证方承担调查费用。投诉属中心责任或投诉内容不属实时,调查费用由中心承担。
2.4对中心的处理不满意,投诉方可向国家认可机构投诉。
3 处理原则
3.1处理申诉、投诉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制度为准则;
3.2参加申诉、投诉受理、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参与申诉、投诉处理过程的人员应没有实施申诉、投诉涉及的审核,也没有申诉、投诉涉及的认证决定,申诉、投诉的提出、调查和决定不应造成针对申诉、投诉人的任何歧视行为;
3.3对非公开情况和信息包括申诉、投诉人和涉及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保密;
3.4参与申诉、投诉处理过程的人员应与申诉、投诉事项无关;
3.5参加申诉、投诉调查处理过程的人员(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6中心对申诉、投诉处理过程各个层次的所有决定负责。
4 约束规则
4.1负责申/投诉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与申/投诉事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以确保公正。
4.2申/投诉调查和处理人员对所涉及到任何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3中心对与申/投诉有关的所有决定负责。
5 对申、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
当申诉、投诉人对本中心申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向上级主管机构投诉时,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的结论执行。
6.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受理方式
申诉、投诉的过程可通过本中心网站http://www.tirt-sss.com公开文件栏目中获取。
为便于申、投诉,本中心为此设立专用电话010-59570088接受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