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安排
各认证企业、签约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更好的维护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瑞特”)产品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0】9号通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证业务流程调整
1. 自2月10日起,正常接收企业相关检测认证申请,所有申请均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企业可通过泰瑞特产品认证企业工作平台(http://49.4.160.85:8211)进行申请。
2. 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该实施工厂检查(含初审工厂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企业,暂以文审、企业自我声明等形式实施,待疫情解除后再安排现场检查。
3. 涉及相关型式试验的,申请企业需先与型式试验实验室沟通,确保可以正常送样检测,再进行申请。
4. 在物流运输允许的前提下,机构将优先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证书有效期及相关处理
1. 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对有效期满的产品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
2.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企业所持有的产品认证证书,原则上,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不对证书实施暂停、撤销等处理。
3. 我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承认企业已有工厂检查结果、采信检测认证评价信息,尽可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如有产品认证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机构产品认证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柳庆云 010-5957029513071116327
2. 特殊时期,请各企业积极做好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我机构将结合自身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对认证实施做出合理优化调整并予公布,请关注我机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疫情解除后,我机构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技术服务、控制认证风险,降低疫情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负面影响。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