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的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规定
作者:
2018-04-24
认证证书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规定
一、扩大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须向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提出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接受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按认证收费规定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TIRT委派审核组,审核组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认证决定后,换发认证证书,并将旧证书收回。
二、缩小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如产品/服务、场所)持续地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但未对其余部分造成严重影响,将缩小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
若获证组织不愿维持其认证范围某些部分(如产品/服务、场所)的认证资格,应申请缩小认证范围。
经认证决定,换发认证证书。缩小的认证范围应停止宣传。
三、暂停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暂停认证证书:
a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
1.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
2.不满足认证领域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3.包括体系文件与实际运作严重脱离等。
b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例如:
1.未缴纳认证费用而导致超期未监督审核;
2.获证组织不允许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
3.获证组织无法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审核导致超期未监督审核;
4.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认证费用的;
5.组织发生严重影响其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变更而未报告本机构的;
c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d持有的与认证领域和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e主动申请暂停的;
f被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整改的;
g组织发生了与质量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网络安全事件等,反映出组织的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h组织的能源绩效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或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
i产品质量被法定部门抽检不合格;
j发生监管机构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的情况,包括:受到与相关的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的;或存在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和抱怨的;或发生与认证领域相关的重大舆情的;
k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经验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无效的;
l拒绝配合行政监管等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m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n其他应当暂停证书的情况。
暂停期最多为6个月,在证书暂停期间,组织不得使用证书及标志,不得对其认证资格作出误导的声明。
四、恢复认证证书
在暂停期内,当组织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经验证符合要求后,恢复注册资格。根据暂停原因,对纠正/纠正措施的验证可能是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文件审核的方式,也可能进行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
五、撤销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核实,撤销认证证书:
a因法律地位失效,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被注销/撤销的;
b“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c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d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e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的产品和服务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经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因获证组织违规而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网络安全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f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的;
g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h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i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时限仍未纠正的;
j组织发生了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k组织的能源绩效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或考核为“未完成”等级,需要撤销证书的;
l组织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m审核未通过;
n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认证证书被撤销后,组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并将证书交回TIRT。
六、注销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不再保持认证证书时,应确认该认证证书是否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的,应撤销其认证证书,证书状态由有效变更为撤销;不存在暂停或撤销情形的,应注销其认证证书,证书状态应由有效变更为注销。
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获证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并将证书交回TI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