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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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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信息来源:
2018/04/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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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一、认证申请

1、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方(委托方)应向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TIRT)提交一份正式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TIRT向申请方提供有效在用公开文件。

3、TIRT对申请材料评审后做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方(委托方)。

4、双方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

二、现场审核前的准备

1、受审核方审核准备

在现场审核前,受审核方按拟申请认证的标准建立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在现场审核前至少应达到3个月以上(对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并至少进行了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已实施了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2、TIRT审核准备

TIRT与受审核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委派具有专业能力的审核组。

审核组长负责进行管理体系文件审核,对文审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审核方。

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并进行审核准备及实施现场审核。审核计划应提前通知受审核方进行确认,如对审核计划内容及审核组成员有异议,可以向TIRT提出并协商解决。

3、当有见证或相关主管部门等要求需安排观察员参与审核时,TIRT应提前将相应信息告知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应予以配合,接纳观察员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三、现场审核

审核组依据管理体系认证所依据的标准, 在合同确定的产品/服务范围内审核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主要程序:

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受审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接受审核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组成员和陪同人员参加首次会议。首次会议主要介绍审核组成员及分工,说明审核目的、依据文件和审核范围、审核方式、程序、确认审核计划、有关审核可能被终止的条件的信息和各项安排以及需要澄清的问题。

2、实施现场审核

初次审核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阶段审核期间,审核组就管理体系的一体化程度进行确认。必要时将基于申请阶段所获取的信息而确定的审核时间进行评审和调整。一阶段审核发现不符合,受审核方应进行整改,当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二阶段现场审核。如果一阶段审核证据表明不能按照预先策划的二阶段审核时间进行时,受审核方应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确定二阶段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收集客观证据以评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及有效性,发现不符合,开出《不符合报告》。在现场审核中审核组可以提出改进的方向,而不应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3、审核组在末次会议前讨论审核发现,向受审核方领导通报审核情况,确认不符合项,听取意见后确定审核结论。

4、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一般同首次会议,也可包括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召开末次会议,主要说明审核情况,宣读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 介绍现场审核结论是审核推荐性的结论,并明确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方式。

四、认证决定

受审核方不符合项经审核组验证合格关闭后,TIRT对审核组提交的资料进行技术审定,做出认证决定。

五、认证批准

委托方(受审核方)按合同约定缴齐认证费用后,方可批准认证注册,签发认证证书。

对不能批准认证的,向委托方(受审核方)发出不合格通知书, 说明未能通过的理由, 若再次提出申请, 至少6个月后方可受理。

六、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第一次监督审核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与第一次监督审核时间不超过12个月经监督审核,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能够满足认证要求的,将保持其认证资格。

 

七、特殊审核

1、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因结构调整、生产/服务变化或服务场所变动,应向TIRT申请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TIRT对其进行审核或确认。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可与监督审核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2、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审核

除正常定期监督审核外,发生以下情况可能增加审核,但审核计划通知到获证组织的时间较短。

a)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经营状态、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发生变更;

b)获证组织的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场所发生变更;

c)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d)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环境污染/安全健康/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事故;

e)顾客投诉涉及管理体系或认证依据发生变化;

f)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管机构要求实施国家稽查审核或非例行监督审核等。

八、证书变更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提出变更(名称、地址、范围、规模、标准换版等)申请,填写《证书变更申请表》,经TIRT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审核,在评定通过后办理变更,换发认证证书(新证书中的认证注册号、年份号、顺序号和认证的有效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及有关信息)获证组织应交回原证书换取新证书。

九、再认证

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向TIRT提出再认证申请,TIRT按程序实施再认证审核,经认证决定准予再认证注册的,颁发证书。

十、对获证组织的日常监督

1、获证组织有责任向TIRT报告其任何对管理体系有影响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

a)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b)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人员);

c)联系地址和场所;

d)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业务范围;

e)体系和服务过程的重大变更。

2、当获证组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连续性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五日内向TIRT市场部报告。

3、当获证组织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时,应在五日内向TIRT市场部报告。

4、获证组织如不能及时报告信息变动,可能造成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十一、获证组织信息查询

已获TIRT认证证书的组织,可以在TIRT网站(http://www.tirt.org.cn)上查询其证书信息。TIRT会将信息报送至认监委,组织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认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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