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联合公告《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自2018年6月19日起,我机构涉及6个产品类别(0811、0814、0908、0909、1601、1607)的原CCC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我机构不再受理上述6个产品类别的CCC认证申请,调整后的CCC产品目录见附件1。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联合公告《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的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见附件2)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企业可选择我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见附件3),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特此通知。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9日